2019年12月2日 星期一

十乘觀法

十乘觀法


【十乘 】﹝出摩訶止觀﹞【三藏法數】
十乘者,十乘觀法也。

此十通名乘者,乘即運載之義。如世車乘,堪能運載也。
蓋言修行之人,依此十法修之,則能運出生死之苦海,到於涅槃彼岸也。

數至十者,由修觀之人,上中下根不等。
上根者,唯觀初不思議境,即得破惑顯理;
其次者,於初種觀法修之不入,須用第二發心,乃至第對治助開,方能破惑顯理;
又其次者,於前七種觀之不入,須用第八知位次乃至第十離法愛,方能破惑顯理。
故止觀大意云:上根唯一法,中根二惑七,下根方具十。

又為知妙境為九乘之本,稱本修九,方堪入於初住,是故備論此十乘也。


梵語涅槃,華言滅度。

初住者,即十住中初發心住也。)



〔一、觀不思議境〕
即能觀,即所觀。

所觀者何?不出色、心
色從心造,全體是心
故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
即眾生日用現前,以根對塵,所起一念之妄心也。

此心既全真成妄,今達妄即真,即此妄心,具足諸法,無有缺減。
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非一非異,不前不後,玄妙寂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故指此心為不思議境也。

於此一心,念念以即空、即假、即中三觀觀之。

一法即一切法,假觀也;
一切法即一法,空觀也;
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中觀也。

空觀破見、思惑,證般若德;
假觀破塵沙惑,證解脫德;
中觀破無明惑,證法身德。

三觀既即一而三,三惑豈前後而破,三德非次第而證。說之次第,理非次第。
由證三德,即入初住。

所謂上根之人,唯用一法,即指此初觀也。


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

以根對塵者,謂以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也。

不前不後者,一心不在前,諸法不在後也。

空假中者,
離性離相謂之空,
無法不備謂之假,
非空非假謂之中也。
非一非一切者,中觀雙遮空假也;
而一而一切者,中觀雙照空假也。

見、思惑者,謂意根法塵而起分別曰見惑,眼等五根色等五塵諸貪染曰思惑。
塵沙惑者,謂眾生之惑,種類數多如塵若沙也。
無明惑者,謂於中道之理,無所明了也。

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也。)



〔二、發真正菩提心〕
梵語菩提,華言道。
初起大志,造趣所期,名之為
不依偏權之教,而依圓實中道妙境,名曰真正

菩提即所期之果,
妙境所行之路,
心即能行能趣之心也。

蓋由中根之人,觀上妙境不悟,須再加發心,
於靜心中思惟彼我,痛憫自他無量劫來沉淪生死,縱發小志,迷菩提心。

我今雖知,行猶未備,故依前妙境,發四弘誓。

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數誓願斷,此二誓,下化眾生也;
法門無盡誓願知,佛道無上誓願成,此二誓,上求佛道也。
發此誓願,如理思惟,豁然悟理,入凡、聖位,是為發真正菩提心也。


偏權圓實者,謂藏通別三教為偏、為權,圓教為圓、為實也。

弘誓者,弘,廣也;誓,制也。謂發願廣制其心也。

凡聖位者,凡即五品十信之位,聖即十住等位也。)



〔三、善巧安心〕
善巧安心者,善以法性自安其心也。
以法性為所安,以寂照為能安
即是即是

信此心但是法性,則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了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
如是體達功成,法界俱寂,是名為

若觀察此心體是無明,無明癡惑,即是法性;無明、法性,本來皆空,空亦不可得。
法界洞朗,名之為

離法性無安心處,若離止觀無安心法

由上發心不悟,故用此方便善巧,令心得安也。



〔四、破法遍〕
破法遍者,謂以三觀能破之法,遍破諸惑也。

藏通二教但用空觀,破見、思惑,不得言遍。
別教先以空觀破見、思惑,次以假觀破塵沙惑,後以中觀破無明惑。無明未盡,亦不得言遍。
圓頓教三觀,秖在一心
心空故一空,一切空即諸法皆空,空則三惑俱破也。
心假故一假,一切假即諸法皆假,假則三諦皆立也。
心中故一中,一切中即諸法皆中,中則無惑不破,無理不顯,故名遍也。

若上善巧安心惑破理顯,不俟更破。
由未安故,故須此破法遍也。

(三諦皆立者,謂真諦、俗諦、中諦之法,皆建立也。)



〔五、識通塞〕
即通達,謂菩提、涅槃、六度等法,其性虛通,而能顯發實相之理,皆名為通。
即蔽塞,謂生死、煩惱、六蔽等法,其性昏暗,以能蔽塞實相之理,不能顯發,皆名為塞。

若一槩言之,如前破法遍中所破諸惑為塞,能破之法為通。

若別途言之,於能破觀法復起愛著,亦名為塞。所謂於通起塞。
此塞須破,於塞得通,
此通須護,但破塞存通。
如除膜養珠,破賊護將。

由上破法遍中,修之未悟,復恐於通起塞,於塞無通,所以立此通塞一門,
撿彼破法遍,令於塞得通,於通無塞,故名識通塞也。


六度者,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禪定、六智慧也。

煩惱者,謂昏煩之法惱亂心神也。

六蔽者,一慳貪、二破戒、三瞋恚、四懈怠、五散亂、六愚癡也。

除膜養珠者,膜謂眼中所翳之膜,珠即眼中之睛也。)



〔六、道品調適〕
即能通之義。
類不同,故名道品。謂三十七道品,而能通至涅槃也。
調適者,調謂調停,亦調試也。適,當也、宜也。

從別言之,故有三十七品;
若從總而言,此三十七品,不出戒定慧。即是以戒定慧而調適也。

若修四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是為調停適當也。
若隨人根性,於諸道品,何者相應,可以入理,是為調試適宜也。

當知道品即四諦之道諦也。
今依圓教,無作四諦,三十七品成於一心三觀也。

於上破法遍及識通塞,若不以道品調適,何能疾與真法相應。
故大論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修道之人,若欲破惑入理,必須此道品調適也。


三十七道品者,
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念處。
已生惡,令永斷;未生惡,令不生;已生善,令增長;未生善,令得生,是四正勤。
欲如意足、念如意足、精進如意足、思惟如意足,是四如意足。
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是五根。
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是為五力。
念覺分、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除覺分、定覺分、捨覺分,是七覺分。
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八正道。
已上諸法總為三十七道品也。)



〔七、對治助開〕
即對待,即攻治。

謂行人正修觀時,忽或邪倒心起,障於正行,不能前進。隨所著心,須以相應之法而對破之。
著心既息,則正行可進,實理可顯。

如世醫治病之術,藥必對病而用。

患冷病者,必以熱藥治之;
患熱病者,必以冷藥治之;
患不冷不熱者,必以溫和之藥治之。
藥力若效,其病即愈。病既愈已,身即安康。

今論對治之法,亦猶是也。

而言助開者,
蓋由邪倒之心,障蔽正行,而使解脫之門不開。

今修此對治助道之法,助於正觀之行,開彼解脫之門,故名對治助開。

試就六蔽六度言之:
若人修上道品調適,解脫不開,而慳貪忽起,激動觀心,於身命財守護保著,當用捨施之法而對治之。
若破戒心起,乖違淨禁,當確持戒律而對治之。
若瞋恚暴怒,常生忿恨,當用忍辱而對治之。
若放逸懈怠,恣縱閑蕩,當用精進而對治之。
若浮掉馳騁,散亂不定,當用禪定而對治之。
若沉昏闇塞,愚癡迷惑,當用智慧而對治之。

前之
六種觀法,皆名正行;
六度等法,名為助道。
涅槃經云:眾生煩惱非一種,佛說無量對治門。是也。



〔八、知位次〕
即行行所歷之地位,即次第。
謂所歷之位,高下淺深不相混雜也。

若修行者不知位次,下根障重,非惟正助不明,卻生上慢。謂已均佛,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故小乘經中,四禪比丘,謂得四果。
大乘經中,魔為菩薩授記。

若知位次,則無如是之失。
故須知位次也。


正助者,正即所修止觀之行,助即六度等道之行以助,助於正也。

四禪者,即色界第四禪也。

梵語比丘,華言乞士。

四果者,即聲聞所證,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也。

授記者,聖言說與曰授,果與心期曰記也。)



〔九、安忍〕
即不動,即忍耐。

謂修觀之人,初觀不思議境,至第八知位次,或入五品,
障轉慧開,神智爽利,本不聽學,能解經論,欲釋一義。辯不可盡,
或說一兩句法,或說一兩則禪,
初對一人,傳誦漸廣,則外招名利,內動宿障

宿障縱少,名利彌至,為眾圍繞,廢損自行。
非惟正行不進,障道還興

惟當自勉,於名利心,安然不動;
復須忍耐內外榮辱,策勵其心,故名安忍。


五品者,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也。

障轉者,謂惑業之障,轉成解脫也。

慧開者,謂觀理之智開明也。

一兩則,猶一兩段也。

宿障者,謂宿世過去之業也。

內外榮辱者,謂內心外身之榮辱也。)



〔十、離法愛〕
離法愛者,謂於中道之法,遠離愛著之心也。

蓋言修行之人,修前九種觀法,已過內外二障,應入初住;
而不入者,由住六根清淨之位,愛著中道相似之法,所以不能進入也。

此相似位,無內外障,唯有法愛。
法愛若斷,即得發真中道,入於初住,故名離法愛也。



第八、第九、第十,三種,皆為下根之人,修前七種觀法,不能入理,故須明之。
所謂下根,方具十也。


內外障者,惑業名利等,皆能障蔽正行故也。

六根清淨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已離惑業染污之法,而獲清淨功德也。

相似法者,謂於中道之理,未能真證,而發相似之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