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乘觀法
【十乘 】﹝出摩訶止觀﹞【三藏法數】
十乘者,十乘觀法也。
此十通名乘者,乘即運載之義。如世車乘,堪能運載也。
蓋言修行之人,依此十法修之,則能運出生死之苦海,到於涅槃彼岸也。
數至十者,由修觀之人,上中下根不等。
上根者,唯觀初不思議境,即得破惑顯理;
其次者,於初種觀法修之不入,須用第二發心,乃至第七對治助開,方能破惑顯理;
又其次者,於前七種觀之不入,須用第八知位次乃至第十離法愛,方能破惑顯理。
故止觀大意云:上根唯一法,中根二惑七,下根方具十。
又為知妙境為九乘之本,稱本修九,方堪入於初住,是故備論此十乘也。
(
梵語涅槃,華言滅度。
初住者,即十住中初發心住也。)
〔一、觀不思議境〕,
觀即能觀,境即所觀。
所觀者何?不出色、心。
色從心造,全體是心。
故經云:三界無別法,唯是一心作。
即眾生日用現前,以根對塵,所起一念之妄心也。
此心既全真成妄,今達妄即真,即此妄心,具足諸法,無有缺減。
即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非一非異,不前不後,玄妙寂絕,非識所識,非言所言,故指此心為不思議境也。
於此一心,念念以即空、即假、即中三觀觀之。
若
觀一法即一切法,假觀也;
觀一切法即一法,空觀也;
非一非一切,而一而一切,中觀也。
空觀破見、思惑,證般若德;
假觀破塵沙惑,證解脫德;
中觀破無明惑,證法身德。
三觀既即一而三,三惑豈前後而破,三德非次第而證。說之次第,理非次第。
由證三德,即入初住。
所謂上根之人,唯用一法,即指此初觀也。
(
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
以根對塵者,謂以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之六塵也。
不前不後者,一心不在前,諸法不在後也。
空假中者,
離性離相謂之空,
無法不備謂之假,
非空非假謂之中也。
非一非一切者,中觀雙遮空假也;
而一而一切者,中觀雙照空假也。
見、思惑者,謂意根對法塵而起分別曰見惑,眼等五根對色等五塵起諸貪染曰思惑。
塵沙惑者,謂眾生之惑,種類數多如塵若沙也。
無明惑者,謂於中道之理,無所明了也。
三德者,法身德、般若德、解脫德也。)
〔二、發真正菩提心〕,
梵語菩提,華言道。
初起大志,造趣所期,名之為發。
不依偏權之教,而依圓實中道妙境,名曰真正。
菩提即所期之果,
妙境即所行之路,
心即能行能趣之心也。
蓋由中根之人,觀上妙境不悟,須再加發心,
於靜心中思惟彼我,痛憫自他無量劫來沉淪生死,縱發小志,迷菩提心。
我今雖知,行猶未備,故依前妙境,發四弘誓。
謂
眾生無邊誓願度,煩惱無數誓願斷,此二誓,下化眾生也;
法門無盡誓願知,佛道無上誓願成,此二誓,上求佛道也。
發此誓願,如理思惟,豁然悟理,入凡、聖位,是為發真正菩提心也。
(
偏權圓實者,謂藏通別三教為偏、為權,圓教為圓、為實也。
弘誓者,弘,廣也;誓,制也。謂發願廣制其心也。
凡聖位者,凡即五品十信之位,聖即十住等位也。)
〔三、善巧安心〕,
善巧安心者,善以法性自安其心也。
以法性為所安,以寂照為能安。
寂即是止,照即是觀。
若信此心但是法性,則起是法性起,滅是法性滅;了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
如是體達功成,法界俱寂,是名為止。
若觀察此心體是無明,無明癡惑,即是法性;無明、法性,本來皆空,空亦不可得。
法界洞朗,名之為觀。
若離法性無安心處,若離止觀無安心法。
由上發心不悟,故用此方便善巧,令心得安也。
〔四、破法遍〕,
破法遍者,謂以三觀能破之法,遍破諸惑也。
藏通二教但用空觀,破見、思惑,不得言遍。
別教先以空觀破見、思惑,次以假觀破塵沙惑,後以中觀破無明惑。無明未盡,亦不得言遍。
今圓頓教三觀,秖在一心,
心空故一空,一切空即諸法皆空,空則三惑俱破也。
心假故一假,一切假即諸法皆假,假則三諦皆立也。
心中故一中,一切中即諸法皆中,中則無惑不破,無理不顯,故名遍也。
若上善巧安心惑破理顯,不俟更破。
由未安故,故須此破法遍也。
(三諦皆立者,謂真諦、俗諦、中諦之法,皆建立也。)
〔五、識通塞〕,
通即通達,謂菩提、涅槃、六度等法,其性虛通,而能顯發實相之理,皆名為通。
塞即蔽塞,謂生死、煩惱、六蔽等法,其性昏暗,以能蔽塞實相之理,不能顯發,皆名為塞。
若一槩言之,如前破法遍中所破諸惑為塞,能破之法為通。
若別途言之,於能破觀法復起愛著,亦名為塞。所謂於通起塞。
此塞須破,於塞得通,
此通須護,但破塞存通。
如除膜養珠,破賊護將。
由上破法遍中,修之未悟,復恐於通起塞,於塞無通,所以立此通塞一門,
撿彼破法遍,令於塞得通,於通無塞,故名識通塞也。
(
六度者,一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禪定、六智慧也。
煩惱者,謂昏煩之法惱亂心神也。
六蔽者,一慳貪、二破戒、三瞋恚、四懈怠、五散亂、六愚癡也。
除膜養珠者,膜謂眼中所翳之膜,珠即眼中之睛也。)
〔六、道品調適〕,
道即能通之義。
品類不同,故名道品。謂三十七道品,而能通至涅槃也。
調適者,調謂調停,亦調試也。適,當也、宜也。
從別言之,故有三十七品;
若從總而言,此三十七品,不出戒定慧。即是以戒定慧而調適也。
若修四念處,能生正勤,正勤發如意足,如意足生五根,五根生五力,五力生七覺,七覺入八正道,是為調停適當也。
若隨人根性,於諸道品,何者相應,可以入理,是為調試適宜也。
當知道品即四諦之道諦也。
今依圓教,無作四諦,三十七品成於一心三觀也。
於上破法遍及識通塞,若不以道品調適,何能疾與真法相應。
故大論云:三十七品是行道法,修道之人,若欲破惑入理,必須此道品調適也。
(
三十七道品者,
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是四念處。
已生惡,令永斷;未生惡,令不生;已生善,令增長;未生善,令得生,是四正勤。
欲如意足、念如意足、精進如意足、思惟如意足,是四如意足。
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是五根。
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是為五力。
念覺分、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除覺分、定覺分、捨覺分,是七覺分。
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八正道。
已上諸法總為三十七道品也。)
〔七、對治助開〕,
對即對待,治即攻治。
謂行人正修觀時,忽或邪倒心起,障於正行,不能前進。隨所著心,須以相應之法而對破之。
著心既息,則正行可進,實理可顯。
如世醫治病之術,藥必對病而用。
其
患冷病者,必以熱藥治之;
患熱病者,必以冷藥治之;
患不冷不熱者,必以溫和之藥治之。
藥力若效,其病即愈。病既愈已,身即安康。
今論對治之法,亦猶是也。
而言助開者,
蓋由邪倒之心,障蔽正行,而使解脫之門不開。
今修此對治助道之法,助於正觀之行,開彼解脫之門,故名對治助開。
試就六蔽六度言之:
若人修上道品調適,解脫不開,而慳貪忽起,激動觀心,於身命財守護保著,當用捨施之法而對治之。
若破戒心起,乖違淨禁,當確持戒律而對治之。
若瞋恚暴怒,常生忿恨,當用忍辱而對治之。
若放逸懈怠,恣縱閑蕩,當用精進而對治之。
若浮掉馳騁,散亂不定,當用禪定而對治之。
若沉昏闇塞,愚癡迷惑,當用智慧而對治之。
前之
六種觀法,皆名正行;
六度等法,名為助道。
涅槃經云:眾生煩惱非一種,佛說無量對治門。是也。
〔八、知位次〕,
位即行行所歷之地位,次即次第。
謂所歷之位,高下淺深不相混雜也。
若修行者不知位次,下根障重,非惟正助不明,卻生上慢。謂已均佛,未得謂得,未證謂證。
故小乘經中,四禪比丘,謂得四果。
大乘經中,魔為菩薩授記。
若知位次,則無如是之失。
故須知位次也。
(
正助者,正即所修止觀之行,助即六度等道之行以助,助於正也。
四禪者,即色界第四禪也。
梵語比丘,華言乞士。
四果者,即聲聞所證,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也。
授記者,聖言說與曰授,果與心期曰記也。)
〔九、安忍〕,
安即不動,忍即忍耐。
謂修觀之人,初觀不思議境,至第八知位次,或入五品,
障轉慧開,神智爽利,本不聽學,能解經論,欲釋一義。辯不可盡,
或說一兩句法,或說一兩則禪,
初對一人,傳誦漸廣,則外招名利,內動宿障;
宿障縱少,名利彌至,為眾圍繞,廢損自行。
非惟正行不進,障道還興。
惟當自勉,於名利心,安然不動;
復須忍耐內外榮辱,策勵其心,故名安忍。
(
五品者,隨喜、讀誦、說法、兼行六度、正行六度也。
障轉者,謂惑業之障,轉成解脫也。
慧開者,謂觀理之智開明也。
一兩則,猶一兩段也。
宿障者,謂宿世過去之業也。
內外榮辱者,謂內心外身之榮辱也。)
〔十、離法愛〕,
離法愛者,謂於中道之法,遠離愛著之心也。
蓋言修行之人,修前九種觀法,已過內外二障,應入初住;
而不入者,由住六根清淨之位,愛著中道相似之法,所以不能進入也。
此相似位,無內外障,唯有法愛。
法愛若斷,即得發真中道,入於初住,故名離法愛也。
第八、第九、第十,三種,皆為下根之人,修前七種觀法,不能入理,故須明之。
所謂下根,方具十也。
(
內外障者,內即惑業,外即名利等,皆能障蔽正行故也。
六根清淨者,謂眼耳鼻舌身意,已離惑業染污之法,而獲清淨功德也。
相似法者,謂於中道之理,未能真證,而發相似之解也。)